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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章程
东莞市金典好日子搬家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由陈新出资,设立东莞市金典好日子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东莞市金典好日子搬家有限公司
第四条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塘莲街7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搬家服务(不含普通货运)家用电器修理、拆装清洁;销售家具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陈新 、身份证号 **********
第八条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时间2017-06-16、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16年 06月 16日